(一)對公司各級黨組織、黨員違反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群眾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;
(二)對公司各級黨組織、黨員、監察對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檢舉控告;
(三)對公司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,違反秉公用權、廉潔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,涉嫌貪污賄賂、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權力尋租、利益輸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;
(四)公司各級黨組織、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涉及本人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述;
(五)對公司黨風廉政建設、紀檢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;
(六)其他屬于公司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的信訪舉報事項。
【備注】公司監察對象是指公司、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員工,以及參照《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資企業委派人員管理辦法(暫行)》管理的委派人員。